二手车三包法是哪三包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2年1月1日生效的《汽车三包法》,三包有如下规定:
1、套餐维护情况:
第二十条。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凭三包凭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修理工应该免费更换。
2.退货和更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自三包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三条。三包生效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导致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2次修理,故障仍未消除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已更换两次,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以及车身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时间超过30天,或同一质量问题返修次数超过4次。
第二十五条。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更换条件,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为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选择退货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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