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和科目三间隔时间
2022-11-22 11:59:21
作者:蔡金盛
1、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二、科目三,间隔时间为十天。
2、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三间隔20天。
3.已经持有汽车驾驶证的,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者驾驶证30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申请人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二,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后十日内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四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取得学习者驾驶证后二十日内预约考试;
(二)申请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已经持有汽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30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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