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车使用年限

2022-06-21 10:06:14 作者:lizhu

1.《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取消了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自走式房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半挂式房车使用年限为15年。

2.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第五条中,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为: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汽车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汽车客车使用12年;租赁乘用车15年;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公交服务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营运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用了15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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