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算逃逸吗?怎么处罚?
2022-06-13 17:16:30
作者:lizhu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而走,不等交警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使他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当时逃逸的事实也不能被后来的自首所否定。
但最终选择自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虽然不能否认逃逸的性质,但并不妨碍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其自首情节,法院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注意:
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避免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也可以理解为伤者被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的“交通事故后逃逸”。
以下六种行为不被视为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在他们离开现场协商达成一致,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报案;
2.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表明车辆和受伤人员位置并及时报案后驶离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后,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确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等原因离开现场,未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发生地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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