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如何立案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特征
一、如何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一.赔偿诉讼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主体登记资料。
3.原告在争议法律事实发生后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的基本信息。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关系证明。
(二)证明诉讼资格和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证书复印件。
3.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台湾、澳门等地区和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的,应当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交通事故和证明双方诉讼请求的其他证据。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书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或伤残再评定。
3.如属人身伤害,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工伤职工工资、护理人员工资、残疾人用具价格、提供者基本信息、交通住宿费发票等。
4.如有财务损失,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5.在诉讼请求中提供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二。行政诉讼
1.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个体工商户,以负责人为原告,同时注明其身份;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
3.原告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证书复印件。
4.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台湾、澳门等地区和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的,应当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5.原告应当提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或者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应证明材料。
6.证明索赔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
1.原告应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诉人受伤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受害人应当提交交通事故中被告人的事故责任的证明材料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案件的执行
1.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
3.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执行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律师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为香港居民或者台湾、澳门等地区和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境内执业律师代为执行的,公证委托手续按民事诉讼要求办理。
5.申请人应当提交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二审后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提交二审法官签署的法律文书一式两份。
6.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清单。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但调解终结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将立案处理。他的主要特点如下:
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其他诉讼参与人,如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开展损害赔偿诉讼活动。
2 .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该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案件的审理中,各种诉讼活动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例如,适用于一审案件的普通程序分为起诉和受理阶段、审前准备阶段、审判阶段等。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时,将按照普通程序分阶段审理。
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拥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权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权。比如被害人接受调解、放弃原本应得的部分赔偿项目或金额,或者提起诉权、撤回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法定代理人权等。
同时,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履行诉讼义务,主要包括: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顺序。主要有按时出席法庭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等等。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为责任惩罚、全额赔偿、财产赔偿等原则。应坚持无过错责任赔偿。
一罚一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根据责任的大小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判断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根据其责任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应承担所造成损害的全部赔偿费用。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所造成损害的60%至90%的赔偿费用。
3.发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所造成损害赔偿费用的10%至40%。
4.双方负同等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赔偿费用的50%。
2.全面补偿原则。全赔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全部实际财产损失,即赔偿实际损失。
1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所有的赔偿金额应按责任比例确定。
总赔偿包括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得利益。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停运的,应当赔偿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而且赔偿间接损失。
3.全面赔偿原则要求不仅对直接受害者,而且对间接受害者进行全面赔偿。间接受害人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依靠受害人赡养的近亲属。失去生活来源的,应当依法承担对被扶养人的全部赔偿。
全额赔偿应包括受害方为恢复权利和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的承担。
财产补偿原则。财产赔偿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的基本方法。
1 .对于财产损失,只能以财产形式进行补偿。
人身伤害也以财产形式赔偿。对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伤害、残疾,医疗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以财产形式进行赔偿,赔偿财产损失的数额。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痛苦,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用财产进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以财产形式进行。交通事故中,对死者死亡的赔偿,其实就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财产赔偿。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等价赔偿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应当修复。如果修不好,就折价赔偿。牲畜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补偿。”这一规定是等价补偿原则的体现。等价报酬包括三个方面:
1恢复到原始状态。财产损失较轻,原有主要部分未丢失,基本功能未受较大影响。修理或更换零件后,在使用功能、形式和价值上不会有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补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经修复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实用价值,且双方同意不予修复的,应当折算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予以赔偿。
3.实物补偿。经双方同意,双方应以相同或相似的质量进行实物补偿。
阅读: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协商往往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交通事故也不例外。但是要通过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旦双方就内容达成一致,也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如何有效执行。所以,如果你想了解详情,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1。总薪酬。如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各项损失,总额为人民币x元,赔偿内容包括乙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食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重症监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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