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准备的材料 交通事故官司中谁是原告

2022-06-06 21:45:58 作者:lizhu

1.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一份,各被告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的收据、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费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于证明运输费用的官方票据;

4.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籍,最好能提供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者丧失行为能力或残疾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被害人是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并根据民事起诉状的数量提交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委托交通事故律师的,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2.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是谁?

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人可以作为原告。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对象。具体应该包括:行人、乘客、车辆驾驶员。

行人。指的是走在路上的人。

乘客。根据不同情况,应包括以下乘客:

(1)付费乘客。是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支付交通费用或者支付相当于交通费用的受害方机动车内的乘客。

(2)好心骑车的人。也可以称之为免费的好心同车人。所谓善意的同车人,通常是指免费乘坐他人车辆或者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免费”是指各种免费使用他人车辆的行为。

(三)业务或相关单位的具体接送人。这些人一般包括:根据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了促进自身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商家会将免费接送的顾客固定在交通不便的地区的公交车上;有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相关会议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员。

(四)乘坐班车的人员和乘客在履行职责时。

车辆驾驶员。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这三种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到人身损害,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复杂性,本文不可能概括所有的情况,具体问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其次,因损害对象的后果而引起的特殊费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享受死亡赔偿金的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而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慰问金,以及对死者家属所受损失的补偿。因此,这笔费用的享受应限于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近亲属。因为这种补偿具有养老费的性质,只能由领取者在规定范围内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或分割。享受此项费用的死者家属可以作为原告即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这主要是为了更加快速合理地解决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重复诉讼,既减少了法院重复处理案件的麻烦,也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2.有权获得赡养费的死者家属和残疾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解释,这里的伤残应当是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以伤残等级为七级以上(含五级)为限,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实践中的被抚养人是谁?我国婚姻法、刑法、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对“扶养”分别做了广义和狭义的规定。广义的“赡养”应包括上述法律所用的赡养、扶养和抚养。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各种赔偿项目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来看,被抚养人的范围应当作广义解释。包括死者近亲属和实际负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残疾人。近亲属还包括: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些人要想成为原告,不仅要具备上述条件,即必须是被实际赡养的近亲属,还要具备“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即被赡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靠被赡养人的赡养,或者偶尔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此外,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还有一类人可以作为原告,即“其他被抚养人”,主要是指死者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可以是老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既可以是健康人,也可以是残疾人;可以是长期失业的家人,也可以是别人。但这些人并不一定对死者和残疾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的法定义务。

3.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支出交通费的死者家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时,其亲属要参加事故的处理活动,包括死者遗体火化、死者丧事处理等。,所以这些亲戚必然有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这是死者亲属的损失。因此,死者亲属可以作为原告为这些费用主张权利。但为了不增加事故责任方的负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这三人原则上应当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亲属或者靠近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亲属;确需外地、国外亲属参加的,一般应征得对方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有三个以上这样的亲戚,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第二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以作为原告。这里的“人”可以包括:

(1)公民。公民应包括第一类中的所有自然人。同时应包括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公民。机车交通事故发生后,这些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其财产权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或者人身权没有受到侵害,财产权受到侵害。无论哪种情况,受害方都有权作为原告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财产损失一般应包括:伤者穿的衣服、佩戴的饰品;随身物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损坏等。只要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遭受财产损失,都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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