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2-06-06 21:47:58 作者:lizhu

一、如何聘请交通事故律师

优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专业律师评判

一、看专业能力掌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准确分析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二,看体验。交通事故案件代理人多,实践经验丰富。代理时会对案件比较熟悉,容易抓住争议焦点,事半功倍,更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一般来说,执业三年以上,代理过几十起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律师是起点。

第三,看心理理性的律师往往专注于解决问题本身,而不是出庭代表当事人吵架。一个情绪化的律师,不可能完全掌握案件的进展,得到最好的结果。

第四,看态度律师是否对你的案子感兴趣,能给你的案子以能量。当然,并不是投入的时间越多越好,而是该收集的证据要收集,该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出具,从程序上和实质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态度决定一切”,律师的态度是否“认真”至关重要!

第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第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是没有争议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民事审判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就比较容易确定,争议也不会太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调解终止书之日起计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作出调解结论的,诉讼时效从调解不成之日起计算;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未履行的,从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很大。

根据上述法律,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算。

很明显,起始时间是受伤的日期;当时没有发现的,起始时间是确诊受伤的日期,看起来很清楚。然而,在实践的审判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受伤之日或者确诊受伤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从治疗终止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在受伤害之日或者确诊之日,权利人只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不能确定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只能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来确定。因此,“受伤日期”和“确诊日期”不能简单理解为事发日期或确诊日期,应做扩大解释,即治疗结束或损失可以确定的日期。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接受治疗,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在不断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终止,诉讼时效从此时起算。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身体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订草案)》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计算。(原168)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期限为十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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