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交通事故诉讼的准备材料

2022-06-06 21:48:36 作者:lizhu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后立案。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裁定不予受理

决定驳回诉讼。

拒绝接受为最终结果

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验收后

法院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15日送达。

在内响应

告知当事人交换证据。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安排开庭时间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举行庭审/听证会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材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再审。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作出了判决(裁定)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不同意裁判的意见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呼吁

向法院承办人提出申诉,并按规定交纳申诉费。5日内,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15日内答辩。

二次接续

维持原判

改变句子

进行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不行,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次接续

注册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卷宗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决定:告诉法院审查后直接做出决定。

上诉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必须和双方谈)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案提前3天公布。

移交原审法院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

合议庭达成了判决。

维持原判

改变句子

发回重审

宣布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诉讼准备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应当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伤残鉴定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的书面申请。根据伤残评定等级,要求对方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的,提交医院的证明,残疾器具费用根据器具普及情况,以医院的证明为依据计算。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出“三费”鉴定的,应当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三费”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向对方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4)医疗费用证据是指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进行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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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给予协助。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的地方确实很偏僻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的人必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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