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产品备案 海南发布新能源管理办法
曾经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实行“双备案”制度的海南,近日放宽了产品备案要求。海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海南省销售的车型应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也就是说,在海南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只需进入上述两个目录,不再需要满足进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要求。
“备案目录”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设定的新能源汽车监管门槛。车企要想进入区域销售车辆,首先要记录自己的企业和产品。“备案制目录”往往带有地方保护的色彩。为确保市场公平自由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去年10月底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地方政府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督、认定、认证、审定、指定、号码分配和续展等。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份文件直接点名了北京、上海、海南等地设立的地方备案制目录。
应国家部门要求,北京于今年7月宣布取消“北京市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及产品备案信息”,这是全国第一个明确放弃地方备案制目录的城市,海南随后也加入了取消行列。然而,上海仍未表示放弃地方备案制目录。截至目前,上海市经信委已发布两批注册车辆信息。
但拟在海南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仍需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二、企业本身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此外,海南省商务厅发布的《通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比如为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储能装置的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厂商应提供不少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商用车厂商。)应提供不少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
但2021年发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仅要求车辆至少3年或12万公里,动力电池、电机、车辆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至少8年或12万公里。据了解,《管理办法》已于9月21日废止。
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通知》要求厂家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渠道,由厂家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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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策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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