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2021年6月26日起,补贴由补贴车辆改为补贴充电基础设施,提升车主充电体验。近日,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条件和企业准入,要求新建住宅按照100%分配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正如补贴新能源汽车需要接入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一样,《管理办法》规定,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的标准是,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础,按照2021年前每千瓦200元、2021年至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不超过2021年前设备投资的15%、2021年至2025年的10%。根据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海南省和市各承担50%。
运营补贴标准为运营阶段根据充电功率给予运营功率补贴,临时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1年以前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2021年至2025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按照装机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的补贴上限为每年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根据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海南省和市各承担50%。
对运行并接入省级平台的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1年底前给予项目设备投资15%的一次性补助,2021年至2025年给予项目设备投资10%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属地原则,省和市各承担50%的补助费用。
对省级平台的投资运营给予补贴。2021年前,对省级平台设备投资、App应用等30%的R&D相关费用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平台的运维费用将给予补贴。2021年前补贴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2021年至2025年补贴上限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
此外,根据该方法,按照100%的分配车位建造住宅或预留收费条件,按照不低于25%的分配车位建造办公楼,按照不低于20%的分配车位建造商业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车库,按照不低于15%的分配车位建造其他公共建筑。
为防止欺诈性补贴,《管理办法》要求海南各市县承担省级补贴管理责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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