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公用充换电设施补助暂行办法

2022-01-05 16:33:35 作者:问答叫兽

各区城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公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优化运营服务质量,提高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我特此通知你。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北京市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优化运营服务质量,提高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充换电设施包括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其中:充电设施是指建设在公共停车场或者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向公众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换电设施是指采用电池更换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

第三条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请运营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充换电设施的产品、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

充换电设施应有责任险或财产损失险,并与场地所有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充换电设施应接入市政充电设施管理平台,满足电力接入要求,实现充换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

第四条根据充换电设施的充电能力,结合充换电站运行评价等级,对充换电设施投资和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选择充换电服务示范站,加大补贴支持力度。

第五条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第六条充换电站运行评价方法和充换服务示范站选择方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充换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确定。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运营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评估和分配,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的申报、核查、评估等工作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第八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第九条申请运行评估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置换电站评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由市城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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