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车出事故 万件快递损失该由谁来赔

2022-01-05 14:28:12 作者:问答叫兽

每年双十一、双十二都是快递的高峰期。据悉,今年11月11日,包裹数量再创新高,达到12.92亿件。现在,随着双十二的到来,又一个快递高峰即将到来。

然而,每年都有快递车辆发生事故的新闻。比如快递车翻了,整车快递掉进路边沟里;部分快递车辆也发生火灾,整车快递基本烧毁。然而,因快递损坏引发的赔偿纠纷也时有发生。

这是关于数亿人的快递车辆。如果发生这些意外,很多人都会在心里嘀咕。如果发生意外,谁来陪快递?

保险公司是赔偿的来源。

但是,这里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是由于发送快递时的“保价服务”。“保价服务”是快递公司与寄件客户之间的服务条款,与保险公司无关。真正能够赔偿途中事故造成的快件损失的是第三方责任险和船载货物责任险。

第三方责任保险大家都很熟悉。当快递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对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对方车辆可以通过三险赔偿快递损失。

但是,如果有其他原因,或者对方实在无力承担,事故快递车可以通过船上货物责任险进行索赔。

船载货物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船载货物责任保险属于附加险,只能在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目前重卡上的货物责任险很少,取而代之的是快递物流公司的货车,一般都有货车上的三通险和货物责任险。毕竟快递车有几千辆,一旦全部丢失,快递公司可能会面临高额索赔。

正常情况下,如果快递车辆遇到事故,可以在能够核实车辆上货物价值的基础上赔偿快递损失,保险后不可抵扣。

保险条款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通过保险来避免损失,但发件人和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Xi安至青岛丢失91箱皮鞋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其中,被保险人免责条款确定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订立附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在快递格式合同中,保险条款规定如下:“被上诉人自愿为货物投保的,必须申报货物实际价值并支付保险费用,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不予赔偿;未投保价格的,按照每件货物平均运费的二至五倍赔偿。且索赔时效为180天,自运单托运日次日起计算。货物全部灭失的,自托运日期顺延40日后计算。”

法院认为,该条款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无效。因此,投保与否不能成为快递公司逃避赔偿的“借口”。

快递送三轮车造成的事故很难赔偿。

除了运输途中的事故,还有一种运送快递的三轮车运输途中的事故。与货车相比,三轮快递的问题更加复杂,尤其是管理政策因地区而异。

写在最后:一般来说,快递车辆的事故与买方没有直接关系,维权并不要求买方为快递公司维权。而且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只要拿出船上货物责任险就可以获得赔偿。但如果用保险条款免责,不仅合法性值得榷,还涉嫌侵占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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