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2022-01-04 14:03:59 作者:问答叫兽

日前,我们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1年9月30日后进入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新发布的车型,进入目录后一年内销量将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和50辆。

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奖励办法。支持省内整车厂家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销售。2021年企业申报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万辆、5000辆、3000辆,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支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展示活动。支持2021年举办新能源、智能汽车行业有影响力的展会、产品大赛、行业大会等活动。

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建设国内领先的公共平台,如R&D创新、技术认证、试验场等。投资大、产业驱动力强的智能汽车。

R&D支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支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R&D项目。

对关键部件的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厂商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的配套力度。2021年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申报供应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

二、基本条件

支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展示活动的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其他申报单位需在我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省级及其他在我省依法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申请人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经济或社会效益好,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三.申报过程

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并根据申报材料清单编制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支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展会活动,由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部申报,申报材料于2022年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部。

其他方向由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由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建议于2022年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经济和信息化部。

四.工作要求

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落实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情况。,并发布审计建议。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部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压实主体责任。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项目的重复性负主要责任。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产业发展资金。

严守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数据申报推荐工作,不得设置高于本通知要求的限制条件或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推诿扯皮。

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按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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