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细则

2022-01-04 14:39:34 作者:问答叫兽

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成都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成都市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将实现公共桩全覆盖。

■多少钱?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的比例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并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和变压器容量预留,以及低压干线和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费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总体工程验收范畴。此前,成都市住建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要求充电设施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监测。

针对现有小区,明确区分不同车位,在公共区域建设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固定车位建设面向居民个人的自用充电设施。根据《实施细则》,成都市将由政府组织指导,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公共桩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公共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固定停车位可实现自用桩。

■谁负责?

为了区分不同的电池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实施细则》也以不同的方式推进建设,加强管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方案和居民需求,政府制定了既有社区公共桩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指导充电运营统一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居民社区充电设施,推动智能有序充电应用。

对于既有住宅小区的自用桩,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充电桩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管理并承担责任。成都将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提供自用桩安装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以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

对于有桩新建住宅小区,《实施细则》要求建设单位按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并预留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有资质的充电经营者或者物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现有社区公共桩和自用桩的建设管理流程。

■如何安装?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现有社区公共桩和自用桩的建设管理流程。具体来说,既有住宅小区公共桩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停车条件、用电能力、消防设施等。比如小区剩余的变配电能力可以满足充电桩的需求。否则,应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建设或扩大小区变压器容量,并优先考虑智能有序充电。

符合要求的,按照签订协议、申请安装、现场勘察、施工、用电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程序进行施工管理。此外,作为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的主体,充电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明码标价。协议期满不再运营的,收费经营者应当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但对于既有住宅小区自用桩的建设管理,申请人需持车位产权证向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社区管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社区当前剩余配电容量,并勘察安装现场。社区管理单位原则上应支持申请人直接从驻地变压器向电网企业申请安装接线,并签署《充电设施安装申请表》。

《实施细则》还提到,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接电”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为经营者和个人开通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电价政策。

同时,物业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收费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将把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对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阻挠、阻碍充电设施建设的取消评估评价资格和媒体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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