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促进新能源车消费综合奖励政策

2021-12-30 14:31:28 作者:问答叫兽

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提出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奖励政策。原文如下:

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大众消费和重点消费,根据《海南省2021年稳定汽车消费办法》要求,“在用、奖励向我省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人员”,现将申报奖励资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来源

海南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激励基金重点对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停车、交通、保险等方面进行综合激励,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综合奖励资金从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必须首次登记,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必须登记。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首次登记的车辆。

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获得奖励的,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三.奖励标准和总额

根据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分级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每辆购买价在10万元以下的车奖励6000元,购买价在10-20万元之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5万,按照奖励对象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的申请材料成功受理时间排序,先到先得。

四.资金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申报方式和材料如下:

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非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用户申报车辆自初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动词 审查和支付资金申报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采取“系统受理、后台初审、人工审核、部分清算”的方式。

系统验收。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接受机动车所有人的网上申请材料。“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实时更新成功受理车辆的数据。

背景初审。在系统后台验证与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海南充电桩”手机APP实时更新通过后台初审的车辆数据。

人工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根据联网信息对机动车所有人的线上申请材料或线下投诉材料进行人工审核。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通过海南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微信官方账号定期向社会发布审核后的车辆数据。

部分清算。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资金实行清算分批发放。对申报时间在2021年7月31日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21年10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对于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22年3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

不及物动词相关事项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开辟新能源汽车特许专用通道,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有序推广应用。

汽车销售企业要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严禁汽车销售企业在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涉案车辆申报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必须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一致。每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能申报一次综合奖励。

申请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取车时间及预计完成登记注册时间,避免因逾期未登记注册而无法享受综合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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