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方案

2021-12-22 16:50:40 作者:问答叫兽

获悉,《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替代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海南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应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区推广应用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区域推广”的原则,通过2021-2022年应用试点,力争使我省换电模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构建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络。先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试点换电模式,通过辐射逐步推动民营领域换电模式发展,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业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成本,研究制定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形成海南新能源汽车互补换电模式良性发展生态。

二、工作目标

车辆推广。到2022年底,全省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试点期间,新能源汽车年均增速将超过50%。基于“车电分离”的新能源汽车新商业模式,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形成一批试点案例,为下阶段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提供成熟的模式和经验。

换电站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建成电站20余座。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电站30余座,其中海口、三亚分别建成电站10余座。鼓励其他市县合理规划布局换电站,初步构建省内电动汽车服务网络。

示范应用和试点推广。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探索换电模式示范应用,在重型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公交、旅游线路、城市物流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力争2021-2022年新增和更换换电模式出租车、网约车1500余辆,率先在港口、公园等封闭场景开展重卡换电试点。

三.关键任务

推进应用试点相关基础工作

1.做好换电站的规划布局。根据海南省《关于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先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有市场需求的市县开展试点。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充电站、停车场等现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完善车站、港口、机场、环岛旅游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设施周边换电网络布局。

2.协调换电站的要素保障。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市县间规划空,优先考虑可服务三个以上品牌的共享电站,纳入当地供地计划。换电基础设施用地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采取“只征不征”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市、县、电网公司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高速公路、城际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加大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为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快速简便的报装流程和验收制度。

3.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快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加强换电模式下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运行监测,实现车辆安全实时跟踪、车况数据采集、故障及风险预警等功能。各新能源无轨电车公司、电站运营方应与省级平台联动,建立相关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电站电池充电系统应具备完备的充电安全保障条件。

4.探索建立省级动力电池追溯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下的动力电池追溯监管体系,通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监管,掌握各环节电池流向,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溯、节点可管控、责任可追究。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5.?创新信贷和保险支持。加大换电模式下汽车信贷、保险创新,支持银行机构探索裸车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向电站经营者等提供贷款服务。当风险可控,条件具备时。鼓励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示范条款基础上,研究开发换电模式专属保险产品。

6.对电站建设给予补贴。原则上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对换电站给予补贴。针对换电模式的重点应用领域,如重型车、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公交、旅游线路等。,将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对通过验收并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给予项目设备投资15%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促进换电行业发展。

7.制定示范应用项目激励政策。2021-2022年试点期间,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卡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示范应用项目进行奖励,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电动汽车不少于100辆且实际以电动替代方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将不少于50辆车辆投入换电模式,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行的中重卡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发展。

8.支持纳入关键行业。支持电池资产等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海南省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支持企业在海南省扩投资稳增长暂行办法》给予支持措施。

9.加大产业投资培育力度。并为有轨电车公司、电池资产公司、换电运营商培育和引进新能源,在海南应用换电模式。推动乘用车商用车装配线落户海南,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鼓励新能源有轨电车企业、以电换电运营商、电池资产公司、第三方回收企业在我省建设和建设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项目,探索梯级利用的商业模式。

10.探索电池产业金融模式创新。鼓励企业设立电池产业基金或探索利用省级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电池产业子基金,吸引产业资本,引入银行信贷,鼓励社会资本合作持有电池资产,探索“绿色债券”等多种金融措施,推动换电模式下“电池银行”健康发展。

11.研究制定电力变更相关标准。加快海南省换电站标准建设,鼓励新能源有轨电车公司和换电站经营者参与海南省换电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

四.保障措施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换电模式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明确市县主体责任。县政府作为负责新能源汽车替代模式推广应用的主体,负责当地新能源汽车替代模式推广应用的具体实施,确保当地新能源汽车替代模式推广应用和电站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强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意义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认可和接受程度,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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