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怎么处罚
2020-12-17 10:36:11
作者:zhanghuangbin
【太平洋汽车网】在上海地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要接受100元罚款,扣一分的处罚。在2017年,上海市已经启用一套新型智能电子警察,借助于的是灯光的特点,比如:灯束的数量、光照强度和光照仰角等,关键针对的就是不遵循要求使用灯光的现象。
机动车灯光的规定有: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调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机动车夜间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需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通过村庄、急弯、坡路、桥梁、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方向行驶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主切勿擅自改装高亮度前照灯,以免因灯光剌眼而影响他人的行车安全。
以下4种违规扣1分: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未张贴年检;车辆未张贴交强险标志;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张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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