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有哪些

2019-04-23 21:08:42 作者:zhuzhendi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天津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这一新政策出台,致力于改善天津城区交通拥堵现象,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影响。

 

天津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

  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引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规定,制定以下调控措施。

  实施控制总量和缓解拥堵双重措施。公共交通优先的同时对大量自驾出行车流占有稀缺的道路和泊车等资源进行调控。

  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经修订后发布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急需车辆在总量中调剂。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新增车辆要参加摇号或竞价。

  实施与限牌相配套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行措施。一是实行外环线(不含)以内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按牌照尾号限行2个尾号措施,每周和每天限行的尾号与北京一致。二是对外埠机动车,实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措施。三是对货运机动车实行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上通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的措施继续执行。

  建立各类车辆核查登记备案管理机制!

  做好已有上牌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核查实施总量调控政策前全市保有小客车的总量、单位和个人名下的小客车数量及其牌照号明细,做好已有上牌车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检索个人名下车辆数量及其牌照号,为实施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政策、个人更新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小客车参加增量指标竞价创造条件。

  做好合同预售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在实施总量调控措施之前,已经交付全款并得到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已经支付定金并签订小客车购销合同,经公证机构认证为真实、合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无需申领指标证明文件,合同预售车登记备案信息分别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局、市公安局和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在实施总量调控措施之后,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凭增量车指标购车,一律通过摇号和竞价产生增量车指标。

  做好存量二手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各二手车经销商要将实施总量调控措施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经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1次车辆转移登记,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备案信息分别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和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实施总量调控措施之后,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新购入的二手小客车,只能销售给持有增量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

  做好增量指标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市调控办负责确定每月增量车指标数量,市摇号和竞价机构负责产生增量车指标,市调控办公布增量指标名单,市国税局依据增量车指标征税,市公安交管局依据增量车指标和已税发票负责上牌,市财政局负责有偿竞价资金管理。

  做好同组尾号车牌变更工作。实施尾号限行措施后,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以方便群众出行。

  汽车爆发式增长调控管理迫在眉睫!

  天津已进入汽车爆发式增长期。2006年至2012年,全市常住人口由1075万人增加到1413万人,每年增量由32万人增加到58万人;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26.7万个增加到45.7万个。每年增量由1.2万个增加到9.8万个;机动车保有量由120万辆增加到236万辆,每年增量由7万辆增加到30万辆。随着人口和企业数量增加,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在三年中增加了100万辆车,很快进入一年多增加100万辆汽车的爆发式增长期。

  天津城区交通运行压力急剧增加。根据2011年第四次综合交通调查显示,我市中心城区主干路高峰时段平均车速为19.5公里/小时,与2000年相比下降了18%,低于20公里/小时的国际拥堵警戒线。市区主要交通节点已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交通拥堵。如不采取限制措施,中心城区主干路高峰时段将出现严重拥堵。

  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主要污染源。根据《2012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2012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良好水平的天数为61天,占监测总天数近20%。细颗粒物(PM2.5)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排放约占16%、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空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出行环境!

  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2013年9月,天津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到2016年,本市公共交通日客运量将由2012年底550万人次提高到850万人次。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至2016年,地铁日客流量达到150万人次。二是提升地铁运营能力。至2016年,地铁1号线增加11列(每列6节编组),高峰时段最短运营间隔由5分钟缩短为4分钟。地铁2号线、3号线增加8列,满足客流增长需求。

  提升公交运行能力,增加公交运营车辆。依托城市快速路,陆续开通市区4条大容量公交快线,快线通车总长度达到180公里。

  增加公交场站。新建轨道交通项目配套建设公交站、出租车停靠站、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等衔接换乘措施,确保与地铁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结合出行需求,在综合客运枢纽、商业区、旅游景区、大型居住区等地规划建设自行车租赁点位,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

  建设智能交通。一是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二是建立公交运行信息服务系统。三是加快城市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系统建设。

  调控停车泊位供给。一是分区域差别化调控停车泊位供给总量。二是加快居民小区停车泊位建设。三是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调整完善停车计费标准和计费时间,用经济手段抑制繁华路段停车需求。

  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一是开展对机动三轮车专项治理,二是继续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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