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快速理赔

2019-04-27 12:59:53 作者:lishuiqing

合肥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快速理赔

合肥什么情况下不适合快速理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置,交通警察接警后应立即出警:

1、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单方事故;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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