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车船税缴纳有什么常见问题

2019-04-24 20:16:11 作者:wudanni

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你解答关于“贵阳车船税缴纳有什么常见问题”的问题吧!

贵阳车船税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一、有些车辆于月底购入,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在我市登记的车辆在异地购买交通强制险,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后,在我市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因此,如果车辆已在异地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无需在我市重复缴纳。

三、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

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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