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事故协商处理
2019-04-29 00:56:33
作者:luoting1
【事故现场处理】: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注意: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事故协商】:1、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在交警到来后,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向交通警察当场提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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