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2019-04-25 18:56:08
作者:luoting1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办事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前后牌完整)。
禅城区办事地址
摩托车:佛山市轻工三路1号,咨询电话:82512609/82515001
汽车:佛山市佛罗公路41号,咨询电话:82818041/82817893
南庄区办事地址:南庄吉利村吉杏路社边大巷段,咨询电话:85392053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监督投诉电话:82810133/82812533
佛山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投诉电话:829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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