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立法保障车主权益 搭人车祸不是我的错
● 车险可以帮到杨女士吗?
从以上我国法律角度来分析,杨女士似乎是逃脱不了法律责任、赔偿金额的了,那么汽车保险又能否帮得到她呢?打开太平洋汽车网用车宝典《解读车险》系列文章,发现唯一可以帮到杨女士的只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点击查看)一个险种而已。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有1万、2万、5万和10万几种不同的保额,假如保险人将各种不计免赔险也都全买了,最高也才能赔偿10万元。相比杨女士117.9万余元的赔偿金,实在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而实际上杨女士也只买了1万元的保额,保险公司最高保险也仅仅赔偿1万元,其中还不包括扣除不计免赔的部分。
● 呼吁完善国内法律系统 减免驾驶人法律责任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目前国内法律仅仅是对驾驶人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条例,对于搭乘人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小时候我们被灌输的就是“助人为快乐之本”,然而杨女士的遭遇却恰恰相反,助人却最终助出差点倾家荡产的后果。
不是笔者崇洋媚外,但对比目前英美法等国的法律系统,不得不说国内不完善的法律系统不断的磨灭着车主的热心。开车在外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谁也不能保证不出意外,否则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保险公司的存在;而搭乘人在搭乘前也应该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然而一旦出现意外,却还需要好心助人的车主来承担责任,我们完全觉得不合理。
随着国内私家车的不断增多,三五好友假期结伴同行自驾游(好意同乘)也越来越多,在此期间可能发生意外的概率也越来越大。在此我们呼吁能够完善国内的法律系统,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免驾驶人在好意搭乘他人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搭乘人在搭乘之前就应该意识到搭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搭乘就意味着搭乘人默认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一旦出现意外就不应该由好心助人的驾驶人来承担。
● 呼吁提高保险保额 减轻驾驶人赔偿力度
目前编辑部的大多数小伙伴的第三者险(不知什么是第三者险的戳这里)买的都是100万最高保额,为的是万一发生事故可以最大的将赔偿力度转移给保险公司。然而目前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大多数最高保额只有10万元,一旦发生意外是远远不够赔偿的。
跟朋友一起出游或者是好心搭载别人时,驾驶人要承担着非常大的法律责任风险;而保险最高只有10万元的保额,一旦发生意外涉及到生命安全,远远不够赔偿。因此我们呼吁保险公司能通过提高保险保额来减轻驾驶人的赔偿力度。
每一位买车的驾驶人并非个个家财万贯,国内广大车主中不乏是拿出多年积蓄才买了汽车的人。而如果在平时用车过程中没有保险作为强大的后盾,相信有很多车主会因此赔得倾家荡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追尾豪车(戳这里),轻则几万,重则几十万,这也是为什么编辑部多数小伙伴第三者险都买了100万最高保额的原因。在目前国内法律对于搭乘好友不慎发生意外时的责任划分还没有一个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提高保险保额是对广大车主的一个最好的保障。
● 总结
目前国内在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意外时驾驶者与乘客之间的责任划分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来裁决。而在这样的判决基础上,好意搭乘别人的驾驶人往往处于劣势,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这也难怪会有网友得出“谁开车谁傻逼”的评论。我们在此呼吁能够通过完善法律或者提高保险保额来给予广大车主更多的权益保障。“老人不敢扶”、“汽车不敢借”,如果接下来让有车一族继续形成“就算我有车但朋友也不敢载”的观念,那买车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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