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相撞 右车全责图片,十字路口相撞 右车全责图解
若我方直行通过未设交通指示灯或让行警示标志的路口,与右侧直行车辆碰撞,我方全责,因右侧直行车辆具优先通行权。若与右侧转弯车辆相撞,则右侧车辆全责,因直行具优先通行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过错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驶车辆驶过十字路口中心线时,遭右侧超速行驶机动三轮车撞右侧车门,交警依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右侧超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直行车与右转弯车碰撞,若直行车无违章行驶,右转弯车负全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当事人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机动车先行;(三)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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