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按成交价还是指导价?

2024-05-20 16:34:04 作者:资讯小编

汽车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按成交价格征收,具体为汽车销售价格的10%。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购买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根据2019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乘以税率计算。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为纳税人向销售者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

(二)完税价格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在完税价格基础上加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生产、使用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通过捐赠、奖励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应税车辆的应税价值,按照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含增值税。

汽车购置税的注意事项包括:

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车辆生产企业的,可凭生产企业的退车凭证办理退款;退税时,必须交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无法退回车辆完税证明原件的,不予退税;

2、对于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因质量问题需要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企业的更换证明和更换新车的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原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可退回,原完税凭证不能退回的,不予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

3、已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者车辆识别号因被盗或者其他原因被涂改、毁损的,凭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