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2024-01-10 10:59:34 作者:资讯小编

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由有车单位和个体向公路主管部门上缴的用作公路养护的改善的事业费。

自二零零九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撤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养路费的征收对象有以下几种:1、凡领有牌证(包含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包含二轮、侧三轮),及其领有牌证,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2、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参与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及包租给地方单位和个体的车辆;3、军队、公安、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4、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5、驻华国际组织和外国办事机构的车辆;6、外国个体在华使用的车辆;7、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机动车辆。

免征对象有:1、按我国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的(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使用,并由我国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5人座(含5人座)以下的小客车;2、外国使(领)馆自己使用的车辆;3、只在由城建部门建造和养护管理的市区路面固定线路上驾驶的公共汽车、电车(不包括任何出租车);4、经省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定设立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部门的清扫车、洒水车,医疗卫生部门专用型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车,公安、司法部门的警车、囚车(设立囚箱)、消防车,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车,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型微波通信车;5、由国家预算内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6、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路专用车辆;7、经县级公路主管部门核定完全从事田间工作的拖拉机和畜力车;8、矿山、油田、林场内完全不驾驶公路的采矿自卸车,油田设立固定装置的专用型生产车,林场的积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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