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年限

2024-12-08 06:06:45 作者:资讯小编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称。

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私家车报废行驶里程限制为六十万公里,6年之内免检,6—十五年每年检1次,十五年以上每年检2次,只要年检能过就能接着上路行驶。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的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十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十二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二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十三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十五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十五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二十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九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十五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十五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三十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十年,集装箱半挂车二十年,其他半挂车使用十五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十二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十三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六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十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十一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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