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情形

2023-06-30 14:11:43 作者:蔡金盛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违法事实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工作中,涉及到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取证问题。交通违法行为的广泛性和瞬时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正确、有效、及时地认定违法事实,对于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规范公安执法、确保处罚合法性尤为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执法过程中收集交通违法事实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现场认定、确认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根据亲眼所见,确认了一些形成快、消失快、事后无踪的明显违法行为。如超速、违章超车、逆向行驶等。当事人对现场执勤民警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并记录在案。由当事人制作、签字,当事人不签字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对执勤民警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执勤民警还应当当场认定违法事实成立,并记录在案。后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以交警认定的事实为准。

2.现场检查确认违法事实。

这是执勤民警常用的交通违章取证方式。执勤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查验,确认了车辆超载、擅自改装、更换、改装车辆、酒后驾驶、转向器和照明装置不符合要求等违法事实。必须通过仪器检测来鉴别,有的可以现场检查鉴别。现场检查的民警应当根据检查的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字。在审判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交警执勤检查笔录应当作为重要证据材料,排除错误后予以采纳。也有交警执勤交警根据现场检查的违法事实采用填写“违法自述”代替“现场检查记录”。但是,驾驶人拒不填写或者不能客观、真实填写的,交通违法现场检查笔录仍应当由执勤民警制作。

3.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当事人不同意执勤民警认定违法行为的,应当审查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认定违法事实。证人的证词。执勤民警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询问工作,做好目录,认真听取当事人申辩。当事人陈述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客观公正地认定,并由当事人阅读后签字。有利于消除执勤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对情节复杂、情节严重,形成不快、消失不快、事后不留痕迹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广泛取证。

4、检测与鉴定。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认定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检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制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过车辆安全技术试验。

5、摄影、录像。

可以直观有效地获取并证明相关方是否违规,如交通指挥电视监控系统记录了闯红灯、违章停车、违章驾驶等行为。只要对违法事实进行了录像,图像清晰可见,没有涂改、复制,就应当作为认定道路交通违法事实的证据,难度较大供当事人争论。行为。

道路交通违法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合法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政策法规、内部文件等不得作为认定交通违法事实的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的适用规定必须具体明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对按一般程序处罚的,由两名以上交警(含)收集交通违法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作笔录。被讯问人拒不接受讯问,拒不签字、盖章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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