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鲁xv致命缺陷
如果买车不久就知道,或许是个“暴富”的机会,但如果已经用了8年呢?这变得令人困惑。
2012年5月22日,来自北京的王老师在斯巴鲁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纯进口斯巴鲁XV(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车型,官方指导价23.28万元。首先,令人气愤的是,斯巴鲁XV 刚刚上市。不仅没有优惠,还硬生生涨价了一万多,落地价接近三十万。
正常使用8年后,车主有了换车的念头。噩梦从这里开始。在专业的检测机构和仪器下,这辆斯巴鲁XV其实是一辆“重大事故车”,而且是在交付前发生的。
维修记录显示,2012年5月16日,这辆“新车”更换了发动机舱盖、水箱框架和前保险杠。
因此,由于“重大事故车”的性质,王先生更换新车的工作被迫搁置,甚至对方违约被追究。这辆二手斯巴鲁XV已经卖给了个人,对方已将王老师告上法庭。
当店主拿着检测报告来到店内时,店内负责人以时间过长为由多次拒绝给予肯定答复。
仅看报告中更换的零部件,很难判断该车是否为“新车”。据业内人士反馈,斯巴鲁的纯进口车型一般维修需要到海外订购零部件,维修周期相当长。因此,一些4S店动了“脑残”,把新车的零配件拆下来装到需要维修的车型上。备件到位后,将安装到新车上。
此外,4S店对纯进口车型因“运损”或运输途中发生事故需要维修的,也进行了相应的维修。如果损坏不大,一般4S店都会选择修好再卖,质量和新车没什么区别。
并且业内人士也表示,这其实是一种正常的状态,只是这次换人的范围比较大,而且还进入了体制内,让人心存疑虑。此外,更换车架并不能准确反映出该车发生重大事故。大灯总成没有更换,车身纵梁也必须检查。如果有维修痕迹,那就真的是“大事故”了。
另外,令人不解的是,在新车发售前,车辆的行驶里程是私自调整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2012年5月14日,第一次进店,50km。两天后,里程神奇地变成了20公里。纯进口新车50km的续航里程还是在合理范围内的。为什么4S店要冒险花更多的人力调表?
买家认为,这台XV车型可能不是重大事故车,而是4S店的“违规操作”。备件重新装车维修进店时,里程数没有正确记录。但“重大事故车”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在网上简单搜索一下,“4S店把事故车当新车卖”的案例比比皆是。甚至一些官方认证的二手车和专业的二手车机构也有所隐瞒。例如:
2018年3月,央视曝出广西桂林一家奔驰专卖店出售。车主冯先生买了一辆奔驰E200L。使用过程中发现尾漆异常。查阅保险记录时,我的心更凉了。早在2017年5月,我就在湖南岳阳有过追尾记录!
2019年6月,一位天津车主购买了一辆官方二手特斯拉汽车。经第三方机构检测,C柱和后翼子板有切割和焊接痕迹,判定为重大事故车。
2019年8月,央视财经直接点名瓜子二手车犯罪。所谓的259专业考试形同虚设。一位车主3月在该平台购车后,长时间驾驶后故障码频繁出现,经检测确定为涉水车!
这些机构和4S店在销售商品时,也坚决保证“无重大事故车!”
早在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保质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如实、明确答复。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因此,这种隐瞒“维修”和“重大事故”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一假三赔”,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支付价格的三倍;追加补偿数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消费者能够识别缺陷机型,并且有确凿证据才能打赢官司的前提下。
这次斯巴鲁时间,虽然时间跨度是8年,但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缺陷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4S店不要指望长期pass,避免相应的处罚!唯一的问题是,作为消耗品车,罚款到底是算新车还是二手车?/p>
但是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
筛选成了最大的难点。
不要嘲笑那些背了“用车提示”的车主。
毕竟现在的4S店不是那么靠谱…从这些年来看,虽然4S店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但是实际用户和4S店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缓解;更不用说一些4S商店未能通过最起码的服务态度。所以,buy buy君还是认为,未来4S店总会被直营店取代,服务水平更可控。但他们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在新车再次销售时杜绝这种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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