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户车撞死人新规,车辆不过户写了协议肇事归谁

2024-11-01 10:04:06 作者:资讯小编

没有新规定转运车撞死人,车辆只是写个协议。谁对事故负责?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这里分享一个类似的案例,然后进行解答。

3354例3354

2014年12月,张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张某已支付车款,但该车因种种原因未过户。

2015年2月,张某酒后驾驶汽车,途中与行人徐某相撞,致徐某重伤。据当地交警部门称,张对事故负全责。

事后,许将张、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7.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之一、原车主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被告、第二车主张某承担原告人身伤害等经济损失6.6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3354解释3354

1.车辆交付后,原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依据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以买卖方式已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车辆没有过户、死亡,卖方对买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报废汽车不能买卖,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交通事故造成已拼装或者以出售方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损坏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我们在出售或者购买车辆的时候,一定要查看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否则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你是否签订了协议,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车辆不过门,签订的协议有效。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该规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3354写在最后3354

055-79000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

但是,车主实际上对买卖双方都有影响。但是对于原车主来说,车主的意思是车辆仍然登记在他的名下,所以车辆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仍然由原车主承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违约就不错了。如果他违约或者打了就跑,你也会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买家(新车主)来说,无论以后车是否需要过户,或者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于行驶证是原车主的名字,所以需要找到原车主才能落户。

所以车辆过户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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