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是否有垫付义务,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

2022-12-28 18:18:05 作者:lizhu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可以协相关费用。一般来说,有三种。第一种是行为人支付相关费用;二是自行支付相关费用,然后由行为人进行赔偿;第三种是车辆到事故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那么,全责方是否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呢?

一般来说,只要交警已经初步认定责任,或者已经做出认定,全责方就有义务替对方支付一些相关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作为不负责任的一方(受害人),交警可以出面进行协调,责令对方积极面对事故善后,并支付费用。对方负全责,不支付费用怎么办?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交通事故结案后,根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提前赔付,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偿受害人保险金。如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不赔付,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人受伤,为了把受伤程度降到最低,应该积极救治。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可以自行垫付费用,保留相关发票和证据,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在交警的帮助和法律的支持下,责任方无法逃避赔偿责任,受害方保留起诉对方的权利。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保留发票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2)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3)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4)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相关证据、户口性质、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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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拖着谁的后腿?

左转快,我被直线撞了。

(3)轻微刮蹭逃逸,不管交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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