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 哪些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2024-10-14 14:46:02 作者:资讯小编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七十;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静止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车辆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款规定赔偿。

二、哪些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一方有下列情形,另一方没有的,由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尾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无障碍方已进入障碍路段,无障碍方未进入时,无障碍方未能让无障碍方先行;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而下坡车已经到了半程,上坡车还没上坡,上坡车就没能让下坡车先行;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行驶时,山上的一方不让不在山上的一方先行;

(六)机动车超过前方正在左转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正在超越前方机动车的;

(九)可能与迎面驶来的机动车会车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过前车右侧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禁止掉头的地点和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14)机动车滑行;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行驶,进入主路时未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有主、辅道路的道路上行驶,在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主道路上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入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不按照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警示灯、箭头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行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障碍物,无法通过借用相邻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即将进入环岛的机动车不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规定行驶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逆行行驶,与对面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本放行信号前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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