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 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要注意啥

2022-06-07 15:16:28 作者:diaohaiying

1.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补偿?

误工费赔偿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致残而损失了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其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赔偿的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户的,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如果被害人承包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操作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索赔中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1)受害人是已退休另谋高就的,误工费赔偿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认可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增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增收入进行补偿;

2.违反政策法律减少收入的,不予支持赔偿请求。

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计算,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在其《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比如,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受害人是已退休另谋工作的人员,因其误工减少的收入,将按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定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认可或者明确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增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增收入进行补偿;对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二)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工作延误而遭受损失。关于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导致案件发回重审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

(3)对家庭主妇、失业者和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工资损失的补偿。达到退休年龄的家庭主妇、失业者和农民应该得到误工费的补偿。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也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1.家庭主妇虽然没有收入,但她们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她们承担的家务劳动,就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收入而言,起到了支撑和保障的作用。当她们受到侵害,无法正常做家务时,整个家庭的收支势必受到影响。仅仅因为人们没有收入就不给他们任何补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无业人员,虽然目前没有从事劳动或工作,暂时没有收入,但不能完全排除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获得劳动或工作和收入的机会,并且由于侵权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实现获得这种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应赔偿损失的时间。

3.60-70岁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还要继续承包(耕种)责任田,仍然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这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年龄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因此,对达到退休年龄但仍从事劳动的农民,应补偿其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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