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24-10-14 14:26:03 作者:资讯小编

1.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概括如下:

机动车事故造成损失的,首先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各自的责任分担。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的损害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的损害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与行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减轻40%至50%的损害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其20%至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责任的证据基本是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证明的认定不属实,法院可以采用其他证据代替该证明来定案。

以上说法只是原则上的责任划分,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调整是正常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2.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以上三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既不报案也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作出: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般在事故发生15天内;20天内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确定的,必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天、15天、20天。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宣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有关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有关当事人。

7.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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