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需要保护的情形 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

2022-06-08 14:25:53 作者:diaohaiying

第一,交通事故现场需要保护。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造成死亡或伤害;

(二)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且虽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经协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记停车位置,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处理。

无机动车号牌、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实无法证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现场不允许任何车辆或物品移动,并劝阻围观者进入现场。对于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和散落物,要用塑料布、篷布、芦苇垫等可能的东西覆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做好标记。

(3)伤者送医院后,应通知医护人员保护好伤者衣服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胎面痕迹、撕裂冲口等。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2.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够证明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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