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有哪些 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2-06-08 14:25:53 作者:diaohaiying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只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上讲,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这种损失是指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润,是指当事人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已经或者应当预见到的预期收益。但是,也可以通过立法和合理的限制规则来限制赔偿。在我国,目前只赔偿财产的直接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财产的实际价值,包括受损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至于由直接损失引起或联系的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则属于间接损失,不包括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内。

(二)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赔偿。

这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损害赔偿比例越高。非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赔偿比例:总负债的100%,主要负债的60-90%,同等负债的50%,次要负债的10-40%。

(3)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赔偿。

机动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在运行中对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造成损害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没有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造成人身伤害的,除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包括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还包括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给死者家属一定的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慰问金。

(5)公平合理

当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就不能确认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从而不能确认该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以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此时,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造成残疾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死亡原因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

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交通事故创伤的必要费用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要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减去其误工费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同行业人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受伤护士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伤残赔偿: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自伤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六个月的人均工资标准计算。

8.死亡赔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20年,60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减1年,75年以上减5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生活困难居民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8周岁的提高到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提高到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0.运输费用:根据双方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计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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