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效力怎样

2024-10-14 13:12:04 作者:资讯小编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审查?

交通事故性质认定审查工作

交通事故鉴定的审查不是交通事故的重新鉴定,其性质应从交通事故鉴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交通事故鉴定专业性很强,同时也很主观。交通事故具有偶发性和随机性,原因复杂多样,过程千差万别。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涉及到法学、交通工程、汽车工程、道路工程、法医学、物证技术等多学科知识,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如果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很难胜任这项工作。交通事故认定包括交通事故事实认定、原因分析和当事人责任认定三个主要环节。本质上,交通事故事实认定是一个证明过程,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是一个判断过程,当事人责任认定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证明、判断和适用法律的过程具有鲜明的主观性,使得交通事故认定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通事故处理人分析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交通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交通事故认定出现错误或不当的可能性很大,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核势在必行。

《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证据调查环节。因此,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技术检验鉴定、专项调查等基础上的一项证据调查工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基于证据的证据,其证明能力明显高于其他证据。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的性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下级的证据调查工作进行审查核实。在交通事故认定和复核制度建立之前,对交通事故认定的监督是通过执法质量监督系统进行的。交通事故认定与审查制度将交通事故认定与审查的启动权赋予当事人,有利于充分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及时纠正不当的交通事故认定,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交通事故鉴定审查的主要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二是程序性审查,主要审查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的内容决定了交通事故审查是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全面审查,并不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2.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的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认定审查的对象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为了验证交通事故认定具体内容的正确性,即交通事故事实、交通事故原因、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复习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复习。上级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既重视下级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也重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经审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形成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

交通事故鉴定审查是交通事故鉴定制度建立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道路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确立了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体系。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制度,也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作为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可以审查,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可以审查,从而将交通肇事罪的认定纳入诉讼证据审查范围。四年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核一直不尽如人意,当事人怨声载道,客观上影响了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究其原因,既有体制的缺陷,也有体制不畅。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无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缺乏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机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问且无救济途径,导致有瑕疵的交通事故认定被用作行政程序的证据,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审查,但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方面明显处于弱势。由于交通行业的特殊性,检察官或法官缺乏大量关于交通事故的专业技术知识,审查质量难以保证。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认定完全不经考试、不具备能力就直接套用的情况,导致考试机制形同虚设。

第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由于其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审查时存在固有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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