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怎么调解
1.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对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事实清楚,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记录事故情况后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的,应当强制离开。交通警察对前款规定情形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结论,发送各方当事人。
4.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二、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1)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
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他们接受调解是为了尽快结案,尽快结束双方的纠纷和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当事人利用调解为自己争取时间。例如,在贷款纠纷、拖欠付款或其他拖欠纠纷中,被告往往诉诸调解来拖延支付相关款项。再比如,当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证据准备不足,或者在等待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人出现时,往往会采用调解的方式拖延庭审。
(2)抓住机会。
在诉讼中占据主动或有利地位的一方,不应急于主动提出或接受调解,而应首先从证据和其他方面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当对方压力较大时,可能会做出更大的妥协和让步。
(3)坚持“合理、有利、克制”的原则。
要争取自己一方的最大利益,在让步的时候,不能先被打败,主动退让。而是要与时俱进,根据调解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地做出让步。但是,有时候,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我们可以在我们的承受范围内做一些大的让步。
(四)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解要成功,在调解之前,首先要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纠纷的性质、原因、过程,了解对方的性格,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5)把握形势,控制情绪。
很多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心理学研究证明,冲动情绪直接导致意识范围变窄甚至丧失理性,容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回归理性。
(6)做一个优秀的倾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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