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2022-06-08 14:29:17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用。实践中包括实际支出和后期治疗支出。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一审辩论终结时结案,之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之后产生的费用可以协解决,大部分另行处理。实际发生后,再支付。

2.失去的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受伤致残,误工费可以计算到致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法院起诉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湖北省的标准是每天15元。

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需要明确护理的持续时间、护士人数和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分为特殊护理、初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原则上护士人数为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需要多人护理的意见的,可以要求多收一人的护理费。

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交通费是指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前往医院治疗、住院、转院治疗,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及其亲友处理与交通事故有关事实所发生的交通费用。要考虑交通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农村居民伤残赔偿。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被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补偿系数*补偿期限。

7.城市居民残疾补偿。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期限*赔偿系数。

8.残疾人用具费。应注意:

(1)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根据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超过辅助器具固定缴费年限,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应当继续缴纳五至十年的相关费用;

(4)残疾辅助器具的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但要保证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

9.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应考虑补偿基数、补偿期限、补偿份额和总补偿限额。

1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补偿基数;补偿指标,即年限;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以及死者的年龄。

1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交通肇事人无力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补充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对顺序的补充,即首先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直接责任人无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实体的补充,也就是补差价。但必须注意的是,实体中的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补充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这就意味着,经营者或者行为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总额,不限于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而是根据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两者可能是一致的。比如经营者或者行为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损害根本不会发生,经营者或者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完全一致。但在很多情况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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