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缓刑如何适用 交通肇事缓刑的相关规定

2022-06-08 14:28:03 作者:diaohaiying

缓刑是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拘留的犯罪分子,犯罪后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但不会被拘留的刑罚适用方法。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主观上犯有过失犯罪,一般罪过较小,可以尽量适用缓刑。那么,交通肇事罪缓刑如何适用呢?相关规定有哪些?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首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只是过错程度不同,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同。犯罪较轻的应当适用缓刑,犯罪较重的不应当适用缓刑。。

二、被告人在事故中,除犯罪情节轻微外,还应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是“忏悔”呢?结合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主动报警,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将损失限制在最低限度。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有义务抢救受伤人员,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义务是由驾驶员的第一行为即事故行为引起的附随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就要加重责任。履行上述义务是“悔悟”的体现;2.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应当能够向事故处理部门实事求是地陈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不得违背自己的意愿推卸责任或逃避法律。这样做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定为悔罪;3.在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及其家属应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做出任何具体的行动,说自己出狱后会赔偿,或者说“我在看守所不能赔偿”,或者说“我没有赔偿能力”。这些都不是积极补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述为可以支付的全部赔偿。没有完全赔偿能力的,应当在赔偿能力范围内进行实际赔偿。超出赔偿能力范围的,应与受害方达成贷款赔偿或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逃避或找借口。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以上三点,才可以认定为有“悔改表现”,没有悔改表现的,不应给予缓刑。

3.缓刑不适合肇事后逃逸。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所以不存在“后悔”的心态。客观上他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或失控,也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受害方。客观上,他没有悔改的意思。所以,他们被捕后,即使有悔罪的心态,犯了悔罪的行为,他们的“罪”也比肇事后没有逃跑的人大得多。它们只应被视为较轻的处罚,不应适用缓刑。

四、根据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情况,拟判处缓刑的,如不能全部赔偿被害人只是达成赔偿协议,应尽量延长缓刑期限,使其在缓刑期限内约束赔偿被害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按照约定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补偿协议的,可以撤销缓刑。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受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方没有尽到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照约定积极赔偿是他的义务,也是他悔罪的体现。如果他没有按照约定严格履行赔偿义务,没有与受害方达成协议,就是他不愿意悔改的体现。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处罚,以此来制约被告人按照约定积极履行义务,也是罪刑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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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全责:1。因一方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化、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的,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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