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

2022-06-08 14:30:28 作者:diaohaiying

1.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在起诉或者应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书、调解终结声明或者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违法行为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书。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和相关物证;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单据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误工费用金额;

6、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评估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以及被抚养人是否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物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备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资料。

2.审前准备阶段。

本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原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的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审判阶段。

开庭时,由书记员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官提问,互相提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终意见。审判结束。

4.评判阶段。

推荐: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程序。

1.处理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1 .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交通警察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数据对违法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非现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办案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简易程序的适用。

阅读: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是什么?签订调解协议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1.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1.调解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1)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这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履行。(2)在性质上,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是在公安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有正当的合法理由,否则不能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从而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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