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

2022-06-08 14:29:47 作者:diaohaiying

一、起诉交通事故所需材料

(一)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当提交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

(3)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协议。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结论。

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应当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伤残鉴定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的书面申请。根据伤残评定等级,要求对方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需要准备赔偿器械的,应提交医院证明,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器械计算伤残器械费用。

(三)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出“三费”鉴定的,应当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三费”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向对方索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4)医疗费用证据是指当事人治疗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

(五)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住宿费和其他凭据,包括其亲属的交通住宿费和误工费证明。

二。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注意事项

(1)由于某些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没有严格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对车辆的附着、租赁、使用等进行管理。也是不规范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涉及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款人,或者承租人、用人单位、挂靠人等。保险公司作为第三者责任业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也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直接参与诉讼。今后可能会出现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诉讼主体更加复杂。

(2)诉前财产保全的困境。诉讼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但由于医疗往往没有结束,无法进行伤残鉴定,所以无法确定理赔金额。如何处理,要结合能否找到失主来考虑。可以考虑先起诉,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上诉。

(3)必须认识到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和当事人将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等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基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他们认为没有交通事故责任,就没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典型的例子就是超载车辆上的乘客,他们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但明知车辆超载仍乘坐超载车辆,对扩大的损失也有过错,因为他们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如何计算的批复{(2005)25民合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辉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支出)的适用标准。本案中,被害人唐顺良虽有农村户口,但经商、居住在城市,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经济来源均为城市。相关损害赔偿应当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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