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2022-06-08 14:29:40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

(1)司机逃避法律责任,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是司机在畏罪情绪的驱使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逸的主要原因。

(2)司机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水平低,能跑就跑的侥幸心理。

(三)无证、无照、擅自驾驶等。,司机害怕事情暴露,于是驾车离去。

(4)打击力度弱。由于警力财力不足,手段落后,侦破不力,有时对逃逸司机处罚较轻,加重了逃逸人员的侥幸心理。

2.如何判一个肇事逃逸的人死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此类案件单纯以交通肇事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因此,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性质,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和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正确分析认定。

(1)行为人撞人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定罪处罚。

1.对于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车祸后,受害者的伤势极其严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时施救,他的生命也无法挽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罪责而驾车逃逸,而受害人最终确实已经死亡,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处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依照第二款定罪量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者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明知被害人受重伤,逃逸后可能死亡,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罚。

4.如果行为人故意将被害人移动到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造成被害人死亡,以达到致人重伤后逃避罪责的目的,这种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2)在处理二次事故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二次事故的故意和过失结果的心理不同,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一种数罪。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害怕巨额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经犯下了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他人死亡,再次构成完全的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是事故,所以两种事故的客体是相同的。理论上,这种情况在刑法上称为同种数罪。根据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应同时处罚,应当在本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顾他人安危,撞死他人。如果行为人此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之前的事故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行为人只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造成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碰撞、碾压多人,致一人或多人死亡。笔者认为,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事故的发生,这种间接故意二次事故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这种认定的一个最明显的原因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危险方法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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