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的索赔时效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索赔实践中,诉讼时效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体无关的损失,如车辆损失、车辆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人身伤害,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一年内治疗未结束或者一年内残疾未固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间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中且未致残的,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创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等,肢体肌肉萎缩。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收到调解结论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诉讼时效;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受害人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诊断出后遗症之日或者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关系之日起算。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上面已经介绍过了,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的过程中,尽早起诉,千万不要拖延。否则不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拖延起诉时间,很可能给对方当事人逃跑、隐匿财产带来时间,造成诉讼和执行困难,甚至出现判决后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尽快起诉,绝对不能拖。
宫缩、肝脾肾挫伤等引起的迟发性出血。,诉讼时效从隐患伤情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之日起计算一年。
二、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
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人员(两车在市区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离开事故现场,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这一类的,要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侦察。如遇重伤,应及时抢救。
第二,索赔要及时。出险车辆维修后,车主应保留维修发票,并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当事人均涉及事故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如属人身伤害,还应提供伤者(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费发票等必要文件。
三是明确免责范围。车辆保险条款会设置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全额理赔。所以车主要是了解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则。根据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对于未通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车辆拖带未投保车辆、交通事故逃逸等,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熟悉保险责任范围。
以盗抢险为例。如果只是车辆上的零部件或附件被盗或损坏,而不是整车被盗,则不属于盗抢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但如果全车被盗、被抢、被劫,车主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完税证明或者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车钥匙丢失的,可以提高赔偿的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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