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2022-06-08 14:30:00 作者:diaohaiying

1.交通事故受害者如何索赔?

(一)当事人和解。

可以解决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协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是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自行解决赔偿问题的表现,受到法律的尊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自行和解。只有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自行和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要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故事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规定的丧事处理完毕之日起开始;如果一个人受伤了,就从治疗结束开始;因伤致残的,从致残之日起计算;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起诉的,调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化、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4.当事人不同意交警调解。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要求调解而直接起诉,但应在一年内起诉。当事人已经直接起诉的,无权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体和痕迹。是以商品的客观形态、特征、外在特征来证明的。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刹车痕迹和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以其记载的内容为证明。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信件等。都是书面证据。

(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情况。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四)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司机、伤者和其他相关方。陈述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叙述自己的经历,或者就自己是否有责任进行争辩,进行申辩。

(5)评估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的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通过鉴定结论,对鉴定物证、书证的真伪和性质,认定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的效力,认定事故当事人和肇事车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六)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验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后所做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书面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视听资料。音像(视听)资料,如音像、录像、磁盘等。那可以用来证明交通事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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