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损失
1.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财产的修缮费用和折价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价值或者估价机构的估价结论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范围,即受害人因就医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对被害人亲属的丧葬费,除按抢救待遇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损失?
交通事故索赔范围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由护理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其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在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
(6)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10年。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低1岁减少1岁;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生活困难居民补助标准计算,未满16周岁的提高到16周岁。无劳动能力满20年,但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算五年。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证明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此外,交通事故伤残人员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费用由伤残者承担。
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损坏的应当修复。如果无法修复,将会折价赔偿。牲畜失去使用价值或因伤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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