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2022-06-09 11:00:42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事故死亡构成

首先,行为人的原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受害人,比如第一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另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我们认为,后一种情况除上述解释外,还应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罚,而不是简单地按交通肇事同种罪或按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处理。

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需要调查死亡结果是否真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导致的救援不作为所致。如果救助行为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不是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而是涉及独立原因,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故意,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事故处理费用。死者亲属也可以向责任人主张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但这种主张应当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运输费用按照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凭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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