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适用缓刑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肇事缓刑的撤销

2022-06-10 11:16:58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应注意的问题。

缓刑是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的一种刑罚适用方法。如果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所以不会拘留他们。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主观上犯有过失犯罪,一般罪过较小,可以尽量适用缓刑。但是,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告主观上有过错,只是过错程度不同,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同。犯罪较轻的应当适用缓刑,犯罪较重的不应当适用缓刑。

2.除了轻微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被告也应该表现出悔罪。那么,什么是“忏悔”呢?考虑到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发生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低限度。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有义务抢救受伤人员,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义务是司机第一行为即事故行为的附随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些义务,就要加重责任。履行上述义务是“悔悟”的体现;

(2)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应当能够向事故处理部门实事求是地陈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不得违背自己的意愿推卸责任或逃避法律。这样做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定为悔罪;

(3)事故处理中,驾驶员及其家属应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做出任何具体的行动,说自己出狱后会赔偿,或者说“我在看守所不能赔偿”,或者说“我没有赔偿能力”。这些都不是积极补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述为可以支付的全部赔偿。没有完全赔偿能力的,应当在赔偿能力范围内进行实际赔偿。超出赔偿能力范围的,应与受害方达成贷款赔偿或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逃避或找借口。

二、交通肇事罪缓刑的撤销

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制裁。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所以不存在“后悔”的心态。客观上他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或失控,也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赔偿受害方。客观上,他没有悔改的意思。所以,他们被捕后,即使有悔罪的心态,犯了悔罪的行为,他们的“罪”也比肇事后没有逃跑的人大得多。它们只应被视为较轻的处罚,不应适用缓刑。

>>点击查看今日优惠<<

    本文导航
    热门文章
    TOP推荐
    相关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