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事故赔偿变动在哪 交通事故赔偿遵循什么原则
1.新交通法的事故赔偿变化在哪里?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偿制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有些方面甚至发生了与原规定相悖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
(1)赔偿标准以1人死亡为例,国务院原办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大致在5万元以上;新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也分别有所提高。
(2)赔偿范围:新标准规定有精神损害,独立于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伤残后护理费:原《办法》未规定对伤残评定后完全不能自理的伤者给予护理费补偿;新标准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可一次性补偿20年护理费。
(3)赔偿程序原《办法》规定,交警调解是必经程序: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必须经过两次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必须有交警出具的调解终止书,才能去法院起诉;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一方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是各方一致的书面请求。调解期间,当事人起诉的,调解终止。
2.交通事故赔偿遵循哪些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只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上讲,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这种损失是指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即间接损失。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根据“合理预见”规则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预期利益”。但是,也可以通过立法和采用“合理限制规则”来限制赔偿。在我国,目前只赔偿财产的直接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财产的实际价值,包括受损的车辆、物品、道路、设施、建筑物和牲畜。至于由直接损失引起或联系的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则属于间接损失,不包括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内。
(二)按照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赔偿。
这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损害赔偿比例越高。非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赔偿比例:总负债的100%,主要负债的60-90%,同等负债的50%,次要负债的10-40%。
(3)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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