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逃逸致人死亡怎样定罪

2022-06-02 10:40:04 作者:diaohaiying

一、交通事故死亡和逃逸

(1)主观上,行为人撞人后逃跑,被害人死亡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伤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错误地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者只是轻伤,凭自己的经验武断地认为被害人不会因此而死亡,从而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造成事故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两种情况下,行为人都是出于侥幸心理,对被害人的死亡过于自信,所以犯了过失,即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

2.肇事者在造成严重伤害后逃逸。当时,肇事者意识到,他逃跑后,受害者可能会因伤死亡。但为了立即逃避犯罪,他对被害人的死亡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即行为人既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也不希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罪责,毁灭证据,故意将被害人移动到丛林、山沟等难以被发现的地方,然后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抢救的机会而死亡。即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必然会有死亡的结果,却为了逃避罪责而允许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不可避免的情况,行为人在救助责任上的不作为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2)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这就是所谓的二次事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是行为人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逃逸,明知是以前违反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也就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了逃避罪责,开车时碾过他人致死,不顾他人安危。主观上,行为人构成直接故意。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应以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和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为依据。

(1)行为人撞人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定罪处罚。

1.对于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车祸后,受害者的伤势极其严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时施救,他的生命也无法挽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罪责而驾车逃逸,而受害人最终确实已经死亡,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处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依照第二款定罪量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者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明知被害人受重伤,逃逸后可能死亡,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罚。

4.如果行为人故意将被害人移动到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造成被害人死亡,以达到致人重伤后逃避罪责的目的,这种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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